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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城贵阳网8月19日消息 2008年,贵阳市委、市政府把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列入“十件实事”,并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贵阳市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现根据中央有关政策,农村合作医疗统筹经费由原来的50元/人提高至100元/人,主要是国家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费的补助由原来的40元/人增加到80元/人,农民个人缴费由10元提高到20元。但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暂定我市农民2008年个人缴费基数暂不变,为此市本级财政承担匹配资金1127.86万元。目前,该笔资金已拨付到各区、县(市),并要求各级财政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实行专户存储、封闭运行,各区(市、县)、乡(镇)设立独立的合作医疗基金专用账户,乡(镇)合作医疗基金专户由乡(镇)财政所实行统一管理。同时,为了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安全运行和合理使用,市级财政和卫生部门将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各区、县(市)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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