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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树森省长在全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作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网 更新:2008年08月05日 查看: 【字体:
林树森省长在全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8年7月1日)

同志们:

    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具体行动,是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重要举措,也是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我省从去年7月1日开始,全面建立和实施了农村低保制度,全省256.7万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被纳入保障范围,开创了从制度上抑制贫困和扶贫的新格局,是扶贫开发史上一座新的里程碑。在今年年初的那场历史罕见的严重雪凝灾害中,我省没有出现冻死、饿死人的非正常情况,这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农村低保制度的实施。

  我省的农村低保工作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胡锦涛总书记去年年初指示我们,“要高度重视民生问题。当务之急是将农村低保和合作医疗制度建立起来,为农村困难群众‘雪中送炭’”;今年年初总书记又强调,农村低保制度要努力实现“应保尽保”。温家宝总理等其他中央领导同志也多次对我省农村低保工作作出过重要批示。民政部、财政部等国家有关部门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了我省大力支持。我省农村绝对贫困人口超过全国总数的八分之一,民政部、财政部分配给我省用于农村低保的资金约占全国总盘子的十分之一,相当于我省农村低保资金的三分之二。这一比例和我省财政支出中中央政府转移支付的比例大抵相等。如果没有中央的这些支持和帮助,我省农村低保制度目前这样的保障水平不可能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建立起来。当然,我省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特别是民政系统的同志们为低保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大家认真学习借鉴省外的经验和做法,深入基层调查摸底、督促检查,有力地保证了农村低保制度在我省的正常运行。在这里,我代表省委、省政府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不断增加,今年国家已经将绝对贫困线标准从去年的693元提高到785元,同时,考虑到成品油等价格调整对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影响,国家还要求适当提高城乡低保对象的补助水平。为此,省委、省政府决定从7月1日起,合理提高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标准提高以后,如果原来的低保对象和部分没有享受低保的农村居民去年收入水平提高部分没有达到今年低保保障标准提高的增量,这就意味着要相应扩大低保的覆盖面。今天我们召开这次会议,就是要认真总结过去一年我省农村低保工作取得的成绩、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对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农村低保制度进行研究和部署。下面,我讲三个问题。

  一、农村低保必须做到“应保尽保”

  和全国一样,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三农”工作,不断加大扶贫开发和社会救助工作力度,农村贫困人口数量大幅减少。但是,仍有部分贫困人口尚未解决温饱问题,需要政府给予必要的救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为生活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之下的社会成员提供满足最低生活需要的物质帮助,是“社会最后一道安全网”,对解决群众的生活困难具有兜底的作用。因此,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一旦建立,必须做到“应保尽保”,否则,就会悖离这一制度设计的初衷,失去其应有的意义,甚至还会影响社会公平。

  胡锦涛总书记在对我省农村低保工作的几次重要批示中,始终强调农村低保工作的关键是要做到“应保尽保”。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在全国农村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明确提出,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目标,就是要“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稳定、持久、有效地解决全国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我省《关于全面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也强调,“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逐步将符合保障条件的农村居民全部纳入保障范围”,“现阶段各地应将经全省两次集中组织核查,民政、财政、扶贫、统计部门会商后报当地政府确认,年人均纯收入在700元以下、家庭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全部纳入保障范围”。

  我省全面实施农村低保制度以来,农村常年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农村低保制度对于切实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工作中也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其中最大的问题就是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情况没有摸清楚。去年上半年,在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之前,省委、省政府派了大量工作人员到基层进行调查摸底,调查的结果始终是全省有255万需要保障的困难群众,按照700元的保障标准,全年需要资金9亿元。我多次给有关方面的同志讲,如果保障人数是255万人,就不用花9亿元的资金;如果要花9亿元,那就不只保障255万人。道理很简单,低保资金总额9亿元是按平均每人补360元算出来的,也就是说按700元为底线,255万绝对贫困人口的平均收入只有340元,大大低于我们统计出来的绝对贫困人口的平均收入。方案实施后,我到许多地县调研,下面的同志认为上面只按一定人数分拨资金,他那里贫困人数还多着呢,没法做到“应保尽保”。而我们则认为,我们已经把贫困人口数字加大,也把补差数量增加,应该完全可以“应保尽保”。究竟是什么原因使我们的农村低保制度没有能够实现应有的目标?是因为我们穷,没有安排足够的资金,还是其他什么别的原因?

  从资金保障来看,2007年下半年全省共发放农村低保金4.5亿元,保障标准比原定的700元提高了42.5元,保障范围到达256.7万人,也高于原定目标。这说明我们的资金是完全有保障的。之所以地方有的同志反映无法做到“应保尽保”,关键在于,一方面我们定出全省统一的最低保障标准,另一方面我们却采取财政包干的办法,先规定一个人平均补多少钱,再根据我们掌握的贫困人口数按人头每个地方分多少钱。这个办法严格来讲是分钱的方案,与确定全省统一标准的低保制度设计不能够划等号。之所以采用财政包干的办法,是因为我们对各地困难群众的基本情况没有真正摸清,而财政包干与情况不清两者叠加起来,就有可能造成新的不公平。有的地方困难群众的实际人数没有上报的那么多,收入水平没有上报的那么低,这些地方分到的钱就多一点,保障标准就有可能比全省要高一些;有的地方分到的钱少了,就做不到“应保尽保”。现在我们的保障标准还比较低,分下去的钱也不多,即便存在一些不公平的情况,大家可能也不会太在意。随着保障标准的不断提高,矛盾将逐步显现出来。我们花了一大笔钱,不但没有做到“应保尽保”,而且还造成一大堆矛盾,甚至会影响社会稳定,这与建立和实施农村低保制度的目的是完全相悖的。应该出台新的方案,首先实现各县范围内的“应保尽保”,逐步过渡到统一标准的“应保尽保”。

  二、扩大范围,提高标准,强化县级政府在低保工作中的主体责任

  按照以县为单位实现“应保尽保”的要求,当前重点要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进一步扩大全省农村低保覆盖范围。根据今年国家确定的新的绝对贫困线标准,省委、省政府要求有关部门抓紧开展对农村贫困群众的摸底调查工作,切实摸清各地年人均纯收入在800元和820元以下的农村困难群众人数。4月中旬到5月下旬,省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到基层调查摸底,各地也对本地的绝对贫困人口数进行了核查。根据各地全面核查上报汇总的数据,全省农村家庭年人均收入在820元以下的人口为513.76万人,而省统计局得出的监测数字是249.54万人,按《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家庭收入核算评估暂行办法》测算则为315.9万人。三个数字之间存在着较大差距。

  考虑到统计局的监测数字是运用科学统计办法得出的结果,基本能够反映我省农村常年生活困难贫困人口的状况,同时考虑到统计口径的差别和因雪凝灾害新增需常年救助人口等因素,有关部门经研究会商并经实地调研对比分析后提出,以249.54万人为基数放大30%,测算各县扩保后应保障人口基数,得出的结果是全省应保障人数为324.4万人,占全省农业人口总数的9.69%。根据“低保”的定义,这不是最佳的方法,因为根据这个数字来开展低保工作,相当于首先确定要保多少人,然后从最低收入的人开始算起,保到多少钱算多少钱;而不是真正按照低保工作的思路,先划定一条保障线,低于这条保障线的人有多少就保多少。但是不管怎样,在全省农村贫困人口的基本情况尚未完全摸清之前,这一数字相对来说是比较客观的。按照这一数字来实施农村低保制度,今年的农村低保覆盖面将比去年增加67.7万人,增幅达到26.4%,将会有更多的农村贫困人口从农村低保制度中受益。

  第二,进一步提高农村低保补助标准。根据今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要逐步增加农村低保补助资金,提高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以及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妥善安排当前低保家庭基本生活的通知》要求,省委、省政府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将农村低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由360元提高到460元。

  按照人均补助460元的标准,如果保障线为800元,也就是享受低保的农村贫困人口人均收入应该是340元,与上一个年度的方案持平;如果保障线为820元,也就是享受低保的农村贫困人口人均收入应该是360元。实际上,根据省统计局公布的数字,去年年底我省农民人均纯收入比上一年增加了389.37元。因此,如果按照人均460元的标准补助低保对象,这些贫困人口的生活水平应该比去年有明显提高。扩大范围、提高标准后,今年全省将落实低保资金近15亿元,比去年增加6亿元,增长66.7%。

  第三,进一步强化县级政府在农村低保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在全国农村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明确,“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制,按属地进行管理”。县级政府是解决民生问题的主体,在农村低保工作中同样负有主体责任。省委、省政府决定,今年的农村低保工作主要以县为单位实现“应保尽保”。省里按照324.4万人的总数和人均补助460元的标准将低保资金安排给各县,但对各县的保障标准不作具体规定。国务院的通知明确,“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能够维持当地农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确定,并报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各地可按照国务院的这一要求,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合理确定保障标准,把所有符合保障条件的农村贫困家庭全部纳入保障范围,确保实现“应保尽保”,但保障标准不得低于785元的绝对贫困线标准。

  同时,各县还要按照省里规定的比例落实配套资金,将低保资金足额纳入财政预算,并在每季度末将下一季度资金提前划入农村低保资金专户;要按照中央和省的有关规定,加快推进农村低保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向群众公开低保政策、低保对象、低保标准、低保水平及动态管理等方面的信息,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努力打造“法制低保”、“诚信低保”、“阳光低保”和“公正低保”。

  实现以县为单位的“应保尽保”,只是我省农村低保工作的一个阶段性目标,下一步还要朝着全省统一标准的“应保尽保”努力。为此,在抓好以上三个方面工作的基础上,各地各有关部门还要继续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准确掌握贫困人口的基本情况,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制度。一是要完善农村居民家庭收入的核算办法。民政、统计、扶贫等有关部门要根据执行情况,对今年4月制定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家庭收入核算评估暂行办法》进一步细化完善,使之更加科学和准确地反映农村困难群众的收入情况。二是要进一步规范农村低保的申请、受理、审批制度,严格按照个人提出申请、村民主评困、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和“三榜公示”确定农村低保对象。对于那些没有文化、个人申请有困难的贫困户,要组织力量帮助他们申请。三是要全面开展农村低保核查工作。各地对已保障的对象要按规定进行年度审核,准确掌握其家庭收入变化情况,强化对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为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则退”提供依据。核查数据由乡统计到县,经县审核认定后,以县为单位直接报省民政厅进行汇总。为了确保低保核查顺利进行,省政府要抽调有关方面的力量组成督导组到各地检查指导工作。四是在全省开展农村低保核查的同时,省统计局、省扶贫办要结合本部门的工作,进一步对全省农村贫困人口进行调查统计,并与农村低保核查的有关数据进行对比分析。这四个方面的工作哪怕暂时不能在全省全面推开,也要选择一两个有条件的县开展试点、创造经验,为全省完善农村低保制度提供示范。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顺利实施
  
  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低保制度,是关系到亿万农民切身利益,得民心、顺民意的德政善举,特别是对于我省这样的贫困地区具有更为重大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如果我们能够通过整体的制度安排,把特困群众的温饱问题稳定、持久、有效地解决好,就能够腾出精力来安心地做一些事关长远的工作,做一些有利于提高贵州整体实力的大事情,加快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随着整个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我们又能够拿出更多的钱来支持和帮助困难群众,提高低保标准,扩大低保覆盖面,使全体社会成员的生活得到更大改善。因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农村低保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来抓,作为改善民生的重中之重来抓,切实把这项利民惠民的大事办实办好,确保及时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给困难群众。

  第一,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各级政府要把农村低保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特别是县乡政府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职责,经常听取有关情况汇报,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在强化省直有关部门对地县的督导检查的同时,地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也要定期对低保工作的开展情况组织检查或抽查。各级领导干部和有关工作人员要带着深厚的感情,将心比心、体贴入微地为困难群众服务;要发扬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讲真话、报实情、办实事,不辜负党和政府的重托与困难群众的期待。

  第二,明确分工,协作配合。农村低保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的部门和环节很多。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密切协作,真正形成合力。各级民政部门作为农村低保工作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深入开展调研,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当好党和政府的参谋助手;要统筹规划,科学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努力提高农村低保制度的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水平;要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加强督促检查,认真指导基层政府做好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低保资金预算落实工作,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与监督。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好就业与低保政策的衔接工作,加强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有针对性地组织困难家庭有劳动能力的对象外出务工和就业,帮助他们增加收入。扶贫部门要做好扶贫开发与低保制度的衔接工作,坚持扶贫开发工作不放松,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扶持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脱贫致富。

  第三,夯实基础,完善手段。乡镇要设立低保管理和受理机构,并明确专职的工作人员;村(居)委会要有低保工作协管人员兼职开展低保工作。所需人员在不增加编制的前提下,可采取整合县乡管理机构及人力资源等办法进行调节,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结合农村社区建设和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通过公开招聘专职人员,建立志愿者队伍等方式,充实基层工作力量。要加强低保工作人员的培训,并给他们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要加强农村低保工作的信息化管理。农村低保涉及人口多、信息量大,只有利用新技术、新手段,才能对相关信息进行有效管理,切实提高农村低保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要加快低保工作信息化进程,建立低保户相关信息数据库,逐步实现低保信息网络化管理。

  第四,广泛宣传,正确引导。要高度重视农村低保政策的宣传和低保知识的普及,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和远程教育网络以及政务公开、村务公开阵地,采取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方法,把低保政策交给群众,把低保知识普及到千家万户,引导他们正确行使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配合政府共同做好工作。同时,还要积极引导群众正确理解农村低保制度的功能,使他们充分认识到,低保只是针对基本生活困难群众的一项救助制度,要脱贫致富奔小康,还要依靠自身努力,自力更生,发展生产。

  第五,加强监督,严格管理。要加强对农村低保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低保工作规范健康运行。首先是要从严监管低保资金。低保资金是困难群众的“救命钱”,必须严格管理,确保每一分钱都能发放到低保户手中。最近,审计厅在组织开展农村低保资金交叉专项审计之前,对个别县进行了试审,通过试审,暴露出了低保工作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有的问题令人震惊。审计、监察等部门对低保工作要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对虚报、冒领、贪污、截留、挤占、挪用低保金,把低保金变相作为村组干部报酬,以及优亲厚友,搞“关系保”、“人情保”、暗箱操作等行为,要按规定严肃查处。同时,要坚决纠正少数地方“保人不保户”、轮流救助、二次分配和平均发放低保金等错误做法,切实维护低保对象的切身利益。

  做好低保工作,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希望大家回去以后按照中央和省的要求,沉下身子,扎扎实实地把基础情况摸清,把基础工作做好,真正建立一个好的制度,把千百年来“人人无饥寒”、“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的理想变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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